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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3

包装物押金增值税

纳税人收取包装物押金退还时限的涉税处理较为特殊,尤其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在实务中也常常困扰着纳税人,我们先通过一张表对此有个大致的认识,然后再结合例题进行详细阐述。

对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一、未逾期归还包装物,且收取押金后时间不超过12个月

1.增值税:对一般货物来说收取押金时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对特殊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类产品则应当在收取押金时即并入销售额计征。 2.消费税:对其他应征消费税的货物收取押金时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对应征消费税的除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应当在收取押金时即并入销售额计征。 3.企业所得税:无论什么货物只要未逾期一律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向乙商店销售高档手档100万元,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合同约定,乙商店应在11月30日前将包装物退回甲公司,否则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不予退还。 分析:包装物租金做为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并入相应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下同,不再重复阐述);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乙商店如在11月30日前退还该包装物,则甲公司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应予退还,此时不产生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反之如在该日期之后退还,甲公司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当一并计入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例2:将上例的高档手表改为白酒,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因为是白酒这一特殊商品,对甲公司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无论何时退还或者退还与否,收取时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则应按照乙商店退还包装物逾期与否,判别缴纳,甲公司如在11月30日前收到包装物并退还押金,不予征收;如在11月30日后收到或未收到退还的包装物,应当征收。

二、未逾期归还包装物,且收取押金后超过12个月

1.增值税:对一般货物来说,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对特殊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如白酒、其他酒等酒类产品因为在收取押金时已经完税,此时不需要重复计征。 2.消费税:对应税范围内的一般货物来说,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其他如白酒、其他酒等酒类产品因为在收取押金环节已经完税,此时不需要重复计征。 3.企业所得税:因为没有逾期,故无论是什么货物的押金一律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例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向乙商店销售高档手档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合同约定,乙商店应在次年11月30日前将包装物退还甲公司,否则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不予退还。 分析:甲公司如在次年5月至11月30日前收到了乙商店退还的包装物,尽管合同约定未逾期,但因收取时间押金时间超过了12个月,需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所得税来说要按照合同约定,因为没有逾期,同样不需要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 例4:将例3的高档手表改为白酒,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同例2,对白酒等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无论何时退还或者退还与否,收取时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则计算分析也同例2。

三、逾期归还包装物,收取的押金不退

例5:甲公司为增值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向乙商店销售高档手档1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万元,合同约定,乙商店应在11月30日前将包装物退回甲公司,否则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不予退还。乙商店实际在12月15日退还了该包装物。 分析:乙商店违反合同约定,对包装物逾期退还,无论逾期时限长短,甲公司收取的押金不再退还,均应当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6:将例5的高档手表改为白酒,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对白酒等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万元无论何时退还或者退还与否,收取时一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则应在逾期之后,确定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啤酒、黄酒等应纳税消费品对其销售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同一般商品;对消费税来说,由于是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包装物押金是价值量的概念和不影响销售数量并无联系,故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但应以含包装物押金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下例重点对消费税的处理做一介绍。 例7:将例5的高档手表改为啤酒,销售数量为300吨,其他条件不变。 分析:该啤酒的每吨不含税售价=(1000000+20000+10000)÷1.13÷300=3038.35元>3000元,适用的税率为250元/吨,应缴纳的消费税=300×25=7500元。

作者冯老师,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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