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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优惠额度升至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力度不可谓不大,可是如何精准掌握这一优惠政策,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才能把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呢?我们分析如下:
一、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必须小于10万(含本数)、按季纳税必须小于30万(含本数),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
按月纳税还是按季纳税,在办理税种鉴定时就已经确定好了。根据国税2016年6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原则上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进行核定。
如果核定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小于30万元才能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政策,即使中间月份大于10万元,也不受影响;如果核定为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必须小于10万元才能享受。
个人纳税人如果纳税额度较小,税务机关一般核定按次纳税,只能适用500元以下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2019年3月15日的答疑中明确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纳税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无论是按季纳税还是按月纳税,超过标准,则全额纳税。
二、增值税预交时也可以享受免预征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在2019年3月15日的答疑中明确:按照政策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如果符合差额纳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能否享受免预征优惠政策。
三、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能否适用免征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是国税2019年4号,文件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而之前的文件规定免征额度以差额前的销售额进行判断,例如国税2016年26号。
四、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判断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之后比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五、增值税免征如何进行账务核算
财税2016年22号文第十条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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