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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人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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