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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条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底要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到该项惠企的政策呢?现在,就和小编一起看一看吧。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02
点击页面中【资格信息报告】,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0%)】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15%)】。
03
进入模块后,适用政策年度选择“202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其他内容,点击【提交】。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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