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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新规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88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新规

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两种——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那么,应该什么时候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什么时候用年数总和法呢?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该根据和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的实现方式来判断。

其实除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以选取的固定折旧方法还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

企业在选取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时,一旦确定了一个方式,就不能随意变更了。除了特殊情况,比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在通过举例的形式说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选择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但实际上,除了这两种方法还有其他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也就是说,企业也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折旧。

以“双倍余额递减法”为例,使用该方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是比较复杂的,但是在excel表格中使用ddb函数的话,又会变得很简单。因为ddb函数是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其他指定方法,将一笔资产在给定期限内的折旧值计算出来的一种方法。财务人员在使用ddb函数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既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也可以选择“三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四倍余额递减法”进行加速折旧。因为在ddb函数里,只要把其中一个参数从2改成3或者4就可以,非常方便。

财务人员在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等时,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因此在诸多折旧方法中选择一种用来给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都会选择对企业有利的那种方式,因此选择什么折旧方式也就成了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决策的问题。

关于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方法,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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