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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相关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现系统功能已开通,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推荐您使用电子税务局功能办理,登录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截图展示后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8日
01
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主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页面,并将其填写完整。如图所示:
02
点击【提交】,显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页面。确认提交,显示“提交成功”,点击【是】,显示受理声明结果页面。
注意:
如您在完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后,未在第一时间打印pdf回执,需要再次调取该pdf打印时,调取路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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