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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中心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05-28 热度:73

国家技术中心优惠政策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政策是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每年国家给各省的名额不定,一般不超过 3 个。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各区市发改部门提交申请,编制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拟上报单位→经委党组会同意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评审,按照国家要求推荐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认定。

奖补政策:国家级创新平台荣誉称号,对新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助。同一单位(或建设主体)建设一个或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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