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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一
缴费对象:
1、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重要提示: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此费。
那么,小编问大家一个问题,是所有的提供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的纳税人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答案是否定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有明确的列举,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什么是广告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宣传收入、广告播映收入、广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而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也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什么是娱乐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因此不要拍脑门,想当然的自以为是啊~~
二
征收费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
三
计费销售额如何计算?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业的计费销售额好掌握,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差额计费,扣减的时候需要凭合法有效凭证扣减,这个合法有效凭证,应该如何掌握呢?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
优惠政策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销售额2万元免征。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省决定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所以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目前苏州地区是通过填报申报表直接可以享受的,不用备案,减征比例50%
五
申报期限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
费种很小,甚至都不是税,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一个财务工作者,我们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希望本文对大家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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