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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企业复工复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关于免征对象
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二、关于免征期限
对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
三、关于免征申报
可以将免征收入填写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免征收入”栏。
缴费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四、关于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处理
可以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以申请退还本年已缴费款。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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