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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贸易环境复杂多变的情况下,促进稳外贸,国家积极的推出出口退税政策。
3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5号公告),将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包含约700多种化工产品。相关调整自3月20日起实施。
注意事项
原来已经放弃出口退税,选择免税或征税的出口货物,由于这次新政策提高了其出口退税率,觉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比免税或征税划算,则可以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不受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不得重新选择恢复出口退税的政策限制。
从清单中可以看到,化工行业涉及到的产品包含:乙烯、丙烯、1-丁烯、2-丁烯、异戊二烯、乙炔、环己烷、环氧树脂、聚酯、丁苯橡胶、聚苯乙烯、abs等,都调整了出口退税,并且出口退税率设置为13%。其中,乙烯首次由10%上调至13%,丙烯由9%上调至13%,苯乙烯由10%上调至13%。并且,多个化工品出现了3个点的上行幅度。
部分化工产品退税产品清单及调整幅度
海关总署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10日)从减免滞报金和滞纳金等四个方面推出新措施,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
根据新措施,对于疫情发生前已运抵口岸但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以及企业复工后因疫情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资金短缺等原因而无法及时报关的进口货物,均可根据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因疫情原因在缴税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也可向申报地海关递交书面申请延期缴税,并提供最长3个月的缴税计划。
此外,对于4月底前申报进口,凭银行保函或关税保证保险等担保放行的货物,企业最长可申请延期3个月,海关暂不向担保机构索赔。同时,对疫情期间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手册超期核销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申请临时延长手册有效期;对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内销等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企业均可申请延期办理海关手续。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尽管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内对外贸进出口造成一定冲击,但我国外贸发展韧性强,企业的适应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很强,疫情对进出口的影响是暂时和阶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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