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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销售外卖是属于销售货物还是属于餐饮服务呢!
是按17%缴纳税款还是按照6%缴纳税款呢!很多纳税人有这样的疑问!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6%税率。
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餐饮企业将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外购酒水、农产品等货物,仍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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