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作者:小薇
你好,一个软件公司,软件销售的同时提供实施服务,还有年维护费,这三项都签在一个合同中,开票时销售软件按13%,实施服务6%,年维护费6%,这样能行吗?
答:您好,您公司销售软件的同时提供实施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要按照公司的主业来确定适用税率,即公司如果是软件开发企业就要适用13%税率,如果是技术服务企业要适用6%税率;而年维护费属于售后服务,应与销售软件区分核算,适用6%税率。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此条已经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现在按照现代服务中的软件服务征收增值税)
34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