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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合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物品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30

用复合税率征收消费税的物品

导读:复合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一共有两种其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小编已经把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整理在下文了,感兴趣的的小伙伴可以来看看,如果你有更好的处理方法欢迎来跟我们多多交流探讨。

复合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应纳税额的计算。当纳税人当期销售额确认之后,即可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用于连续生产,继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例如,以自产的烟丝继续加工成卷烟,只需就最终产品卷烟缴纳消费税,而作为中间产品的烟丝则不需缴税。另一种则是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除生产以外的其他方面,这种情况就应在自产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时计算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应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这里“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是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情况应除外)。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的,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怎样计算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

计算加征的消费税,应该先将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价。这里,含税、不含税的“税”指的是增值税。不含税价=含税价÷(1+17%)应纳消费税=不含税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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