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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税:承受土地、房屋时,按3%~5%的税率计算缴纳。
2、增值税:一般计税税率为9%,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
3、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7%;县城、镇5%;非市区县城、镇1%。
4、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5、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6、房产税:从价计征,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以1.2%的税率计算缴纳;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7、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8、印花税:根据具体发生的行为确定适用的税目。比如:销售商品房,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9、企业所得税:25%。
1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来源:财税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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