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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参照近期几家客户公司合规的财务数据来看,增值税税负率在2-5%之间;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目前是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就是税负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实务中,一些建材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低于500万仍然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体原因得从受票客户群体分析。本文中我把客户群体分为三个类型:合规一般纳税人b端、其他b端、c端。
第一类:合规一般纳税人b端。主要是装修公司或房产开发公司。这一类公司需要进项税额抵扣,因此采购建材时,进项税额尤为重要。(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做法是,开13%专票,客户额外支付6%的税费,那么客户取得专票多花6元可以抵扣13元,从而获益7元。此做法存在合规问题,仅用于说明b端客户对专票的需求。)如果建材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无法开具13%税率的专票,可能就失去这一类型的客户。
第二类:其他b端。不属于第一类的b端,即便是一般纳税人,由于税收不合规,能优惠就行,无所谓开票;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专票不能抵扣。这一类型公司,客户考虑的只是价格,你开的是13%税率专票,还是1%税率普票,对客户没有差别。
第三类:c端客户。此类客户,无所谓开的是13%税率专票,还是1%税率普票。一般做无票收入。
如果建材公司主要客户属于第一类,那么即便销售规模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税负高于1%,仍然有必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而一般纳税人针对于第二类、第三类的客户,他们对于专票或普票没有要求,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呢?
筹划方案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再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第一类客户由a公司开票;第二类、第三类由b公司开票(包括无票收入)。b公司依据销售情况,向a公司进货,a公司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假定毛利率为50%,具体数据见下表:
如表中数据,实际客户拿到手的发票,仍然是20,000元,由于案例以第二类、第三类客户为例,普票与专票或者无票收入均无差别。而对于建材公司,税负由1,300元,降为460元。
当然,此筹划方案,仍然存在合规风险,还需注意其他操作细节。例如,a公司、b公司场地如何划分?是否是关联交易?b公司是包销或代销?b公司库存情况等问题。需要考虑拟定详细的业务合同,制定业务流程,使以上税收筹划业务,符合正常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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