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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税收信息分析

发布时间:2023-05-28 热度:65

获取税收信息分析

原创 天路的驿站

前几天,一个朋友问我“a企业的老板想分红,要缴不少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缴或少缴点呢?”

在“以数管税”的监管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避税越来越难。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且不能扣除任何费用。自然人转让股权,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的“财产转让所得”,要按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自然人要想投资一家企业,有三种常用的投资方式:

一是个人直接持股;

二是个人通过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三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投资。

自然人直接持股模式,最大缺点是中间没有隔离带,也没有缓冲带,对于避税而言没有太多的操作空间。很多股东为了分红,通过“曲线救国”的方式:

一是采用股东借款的形式,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向企业借款,12个月内不归还且不用于生产经营的,视为股息红利的分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且资产负债表长期挂账【往来款项】,以目前的监管环境来看,被税务稽查的风险很高。

二是虚增公司成本费用,既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又达到了股东用钱的目的。简单粗暴,却做实了偷税行为。此外随着金税四期的完善,自然人的资金流水比对也存在较大的风险。

那么,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正规的方式?【个人认为:完全0成本的方式是不存在的】

一是ipo上市,按照现行税收规定,个人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采取差别化的税收待遇,持股12个月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时间1个月到12个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 个月下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改之前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是要视同分红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二是新三板挂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三部门发布的2019年第78号公告,个人投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分红,也能比照上市公司的政策,适用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但是新三板挂牌费用、年审费用、交易所每年的年费均是成本】

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税收筹划,通过税收洼地、政策申请等方式确实可以实现在转让股权时少缴点个人所得税,但税收筹划大多是有风险的。

个人直接持股与个人通过平台公司及合伙企业等间接持股相比较,如考虑到最终的投资利润要回到个人股东层面,有时个人直接持股的税负是最轻的。

首先是利润分红,在不考虑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的情况下,不同的持股方式的税负成本由低到高为:

1、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有限公司层面上的分红的税负是0。【如果最终分红到个人,是回避不了个人所得税的,还是20%】

2、个人直接持股:分红税负是20%。

3、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为税收透明体,合伙企业本身并不缴税,分红到股东个人税负同样是20%,但在纳税时间上存有劣势,即使合伙人还没有真正的拿到分红,合伙企业却要在公司分红时就代合伙人申报缴纳个税。

其次是股权转让,不同的持股方式带来的税务成本由低到高为:

1. 个人直接持股,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税,税负是20%。

2. 合伙企业间接持股:转让股权所得适用“经营所得”税目,在扣除经营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适用35%的税率。同时,合伙企业在缴纳时间上存在劣势,每年3月31日前,合伙企业需汇总上年度的“经营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这里的经营所得,既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利润,也包括留存在合伙企业的利润。换句话说,自然人可能存在未收到钱却先纳税的情况

3. 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再支付给到股东个人,仍需就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75%的部分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为40%【25%+75%*20%】。当然公司亏损则不存在25%的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个人认为,自然人直接持股更适合的场景:创业初期的股东和计划短期持股套现的股东。

对于刚开始成立公司进行创业的股东,由于与合作股东之间会存在各方面的磨合问题,股东加入与退出可能会较为频繁,而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结构下,股东的退出与加入都会较为便利。另外,在公司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时,也不宜把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复杂,此时,由股东个人直接持股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同时,股东个人直接持股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为公司后续股改留下操作空间。

顺便加几句,股权安排可以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 从公司经营控制权的角度说,得让创始人关键时刻能够说了算。

2. 从股东变现的角度来看,能够合法的省钱。

3. 从经营风险的角度,尽可能地降低股东的经营风险,不让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股东个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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