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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总结了下面的关键要点。
小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
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
附加增值税进项扣除
从事民生服务*或生活服务**的纳税人,其与这些服务相关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可加减5%的增值税进项
纳税人从事与生活服务相关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加征10%的增值税进项扣除
*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保障咨询、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注意事项:
免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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