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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没有更新了,最近忙于处理一些项目,所以没来得及整理财税工作笔记,不过每月会保持最少6-8篇的更新。
最近有好多学员、粉丝、网友咨询这样的问题:
1、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社保费公积金是由个人全额承担,企业部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又要如何做账。
2、合伙律师是年中成为合伙人的,那么他们的专项附加扣除又要怎样处理。
3、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的卡位费是否确认收入。
这三个问题我已在相关文章写过了,但还是有朋友没搞明白。
一、社保费公积金全额由个人承担,企业部分如何处理,实际上很多同行没搞明白,律师与律所核算的收入口径与律师对外申报收入(税法)口径是不一样的,核算口径不一样,导致金额不一致,那么我们就要将律师与律所核算的收入口径转为税法口径下的税前收入。
示例1:假设李律师为a律师事务所独立律师(提成律师),办案费用适用30%的办案费抵扣,2022年11月李律师创收律师费20000元,扣除a律师事务所15%的管理3000元后,可供李律师支配的收入为17000元,同时a律师事务所代扣李律师社保费1500元(其中社保清单中企业承担部分为100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500元),公积金1000元(其中公积金明细中企业承担部分为50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500元),那么我们现在计算下,李律师的税前收入是多少?
李律师税前收入=20000-3000-1000-500=15500元
李律师30%办案费抵扣金额(免税部分)=15500*30%=4650元
李律师扣除办案费后的税前收入=15500-4650=10850元。
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核算口径,会认为李律师的收入为=20000-3000=17000元。
续上例,假设a律师事务所扣除李律师20%的管理4000元后,
李律师税前收入=20000-4000-1000-500=14500元
李律师30%办案费抵扣金额(免税部分)=14500*30%=4350元
李律师扣除办案费后的税前收入=14500-4350=10150元。
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核算口径,会认为李律师的收入为=20000-4000=16000元。
如果a律师事务所扣除李律师的卡位费500元,那么李律师的税前收入也会减少500元。
a律师事务所提取管理费后,其余部分作为社保费公积金、办案费、工资而进入a律师事务所的成本费用(注意:扣除律师部分的卡位费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因为a律师事务所付租金后直接成本费用化了,而李律师的工资也减少了),a律师事务所收取的管理费就相当于a律师事务所未扣除租金及辅助人员工资等后的毛利。
所以我们要分清内部核算口径与税前收入的核算口径。律师事务所是全所合伙人经营所得的核算主体、增值税纳税主体,不管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内部如何核算,也只是双方金额增减的问题,律师事务所收入及进入成本费用的总金额还是不变的,除非a律师事务所提取的管理费比例发生变化,才会导致成本费用增减而影响毛利的增减。
二、自2021年开始,自然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只能二选一在其中一处所得中汇算清缴扣除。
续示例1,假设李律师2022年1-4月为a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营所得收入为40000元,2022年7月退伙,并转为独立律师(提成律师),李律师2022年5-12月100000元,那么李律师的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就只能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二选一进行抵扣。
当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都大于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合计金额时,汇算清缴时选择哪里扣除纳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当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有其中一项所得大于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合计金额时,那么就要选择所得大于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的合计金额进行抵扣。
显然,李律师的费用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到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扣除将会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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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an_lin 编辑于2022年12月18日,欢迎留言与转发,感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在后台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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