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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未与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只有运费结算凭证,请问我公司是否需要缴纳货物运输合同的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明确,货物运输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第一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由于你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因此,应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计算运输合同印花税的凭证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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