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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注册资本金为认缴制。这就是说:公司先承诺注册资金的金额,并不用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也不需要验资证明注册资金是否真实到位。
在注册资本金认缴制下,虽然激发了大家的创业激情,但是会计操作错误的话,企业就会要求缴纳“冤枉税”,这不,下边就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xx公司于2016年12月设立,认缴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并未实际缴纳资本金。在今年3月份,地税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硬生生地要求企业补缴了1万元印花税!(注册资本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得出的印花税的金额)
会计蒙圈了,印花税不是应该按实缴资本来计算缴纳?公司明明是认缴的呀!那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很简单:2016年12月,会计将认缴的资本做到“实收资本”科目!
划重点:认缴制下,因为股东资金尚未到位或者未全部到位,注册资本是不用编制会计分录的!未缴足的部分万万不能在“实收资本”科目中体现!
重申下,原错误的账务处理是这样:“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
这样的错误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虚增资本的风险,也使企业提前缴纳了印花税。另外,“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要是记作股东借款的话,如果超期未归还,股东还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都被你害惨了,这些都是赤裸裸地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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