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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正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实务中,还存在着一类无需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不知道的会计就傻傻交税了。今天,小航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哪些合同是无需缴纳印花税的。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购销活动中,若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规定贴花。
若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借款展期合同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4、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5、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6、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国税地字[1989]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7、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8、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09]9号、国税发[1991]155号、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9、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履行后,即使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在没有重新补签合同的情形下,根据国税地字[1988]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0、旅游合同
旅游合同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凭证范畴之内,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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