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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虽然是个小税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税种,特别是建筑企业。虽然税负低,但是涉及的面很广,几乎所有的经济合同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都需要缴纳印花税。老师来跟大家好好理理这其中的门道~
适用税法:目前我国适用的印花税规范为1988年颁发的印花税管理条例和2011年修订的暂行条例。
缴纳方式:应纳税额低于500元的可以自行贴花,超过500元申报缴纳。
缴纳义务人:纳税人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并不是一份合同只要其中一方缴纳,另一方就可以不交,发生契约行为的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一、哪些合同要交印花税?
税目税率:
序号
税目
范围
税率
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2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万分之五)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万分之五)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5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6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万分之五)
7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千分之一)
8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万分之零点五)
9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千分之一)
10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万分之三)
11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按所载金额0.5‰贴花(万分之五)
12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13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注:2018年5月1日以后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减半征收,其他按件计税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建筑企业几乎涉及的所有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从工程承包开始: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工程检测合同、运输合同,如果涉及向银行贷款也将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是epc工程还涉及到设计合同,这些合同都必须根据合同额缴纳印花税。
总包合同:
一般在签订一个月内就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异地工程,在完税后才可办理涉税说明(原外经证),税率是0.03%。经常有人困惑,总包合同的印花税到底应该在哪缴纳,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在机构所在地。关于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确实没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一般是这么理解的,合同签订后一次申报缴纳,那么就应该在合同签订地点缴纳。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签订的印花税,则一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如果在项目所在地签订,很多企业就分次缴纳,每次按开票金额的0.03%缴纳。但是铁蛋要提醒各位,如果机构所在地稽查印花税完税情况,异地签订的总包合同未一次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同样会被认为滞纳,因此还是建议合同签订后,无论签订地点在何处统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分包合同:一般工程项目会将劳务分包出去,将一些专业分包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公司,税率0.03%,分包合同的印花税完税原则完全参照总包合同即可。
采购合同:
建筑企业不同于其他商贸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会采购大量不同种类的材料,上千种材料,很难在几个供应商中采购齐全,因此就会签订大量的材料采购合同:钢筋、商砼、砌块、石材、石料、石膏、水泥、暖气通风、水暖消防、油漆油料、五金制品、电线电缆、保温塑料、门窗栏杆、隔墙板、砖瓦砂石、通风道等等,这些合同不论金额大小,都需要按0.03%缴纳印花税。这些合同往往也是最容易被建筑企业忽略的,因为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也不涉及外经证,所以很多建筑企业就未缴纳这些合同的印花税,一旦遇到稽查时,那将是大出血啊。
机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建筑企业一般都会遇到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税率0.1%。建筑企业一般会使用到的机械设备有:塔吊、打桩机、起重机、升降梯、挖掘机、管桩静压机、锤击机、打夯机、钢筋调直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切割机、物料提升机等等。很多机械设备建筑企业都不会直接购买,而是从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有些建筑企业有自己的办公产所,有些则靠租赁产所办公。公司或者项目租赁的办公场所,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一样,按照“财产租赁”缴纳印花税。
设计合同:
一般单纯的从事建筑施工业务的企业很少有设计合同,但是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拥有地产公司、设计院、总承包公司,业务链条相对完善,就经常会承包epc工程,epc工程一个合同一把涉及三类内容:设计、采购、施工,一般设计税率为6%,采购为16%,施工为10%。因此一份epc合同涉及到的印花税税率分别是0.05%、0.03%。设计部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缴纳印花税(0.05%),采购和施工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缴纳印花税(0.03%)。
二、哪些合同不要交印花税?
前面我们说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合同都要交印花税,但是也有不用交的,不用交的合同铁蛋也大致归纳了一下。
1、与国家电网单位签订的电力供应合同
根据财税2006年162号文规定,国家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印花税。原则上转售电费也属于这一类,只要电费不增值也不用交增值税,转售时进项税率销项税率一致,不存在增值行为。
2、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材料的结算单
建筑企业经常出现总公司统一采购材料,再调拨给各分公司项目部使用,通常会有结算单,这类结算单属于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根据国税发1991年156号、国税函1997年505号、国税函2009年9号等文件规定,不需要征收印花税。
3、普通培训合同
并不是所有的培训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只有设计“技术培训”的合同才需要缴纳,才要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普通的培训合同例如财务培训等,不属于技术合同范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4、工程监理合同
建筑企业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在很多地区并不列入“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只是属于分析、论证、平价、预测调查的技术合同。因此很多地区都发函不需要征收印花税。但是不具有普遍性,因为目前国税总局没有相应明确规定,只是部分地方税务局发的一些通知。例如湖北武汉发了相关规定。
5、会计、审计、税务咨询合同
建筑企业一般都会与事务所签订审计合同,部分还聘请了税务顾问,因此涉及会计、审计、税务咨询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034号]的规定,一般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6、如果采购合同金额小于最终实际采购金额
在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的材料,经常会发生签订的合同金额小于实际供应金额或者合同金额大于实际供应金额,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需要补交印花税,也不允许退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和(88)国地税字第025号文件的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金额,不是实际交易金额。但是如果是总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与最终工程结算金额有偏差时,一般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多余部分还是要补交印花税的,因为很多异地工程需要办理涉税说明,对于印花税完税金额审核时如果有偏差会追缴的,并且有可能产生滞纳金。
7、其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凭证
如果与非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借款合同是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包括与非金融机构签订的;根据国税1991年155号文委托代理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土地租赁合同也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除此之外保安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质量认证合同等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没有对应的税目,合同列举中也没有这些合同。
三、印花税在哪交?缴纳基数中的合同额到底含不含增值税?
前面我们已经讲述了建筑企业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哪些合同不用交印花税,接着谈大家比较关心的,印花税在哪交,缴纳基数的合同额到底含不含增值税。
1、印花税缴纳地点及缴纳时间
根据印花税管理条例可以知道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缴纳,可是这个就地并没有解释清楚。对于建筑行业来说,在机构所在地城市签订合同,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这里的“就地缴纳”到底是就项目所在地缴纳,还是就合同签订地点缴纳,还是就机构所在地缴纳呢?一直缠绕着我们建筑企业的财税人员,虽然是小税种但是税务机关也经常抢税。一般缴纳印花税的时限是合同签订时,如果签订地点在国外,依然要在国内交印花税(肥水不流外人田)。
所以铁蛋建议印花税还是在签订合同时在机构所在地汇缴,不要再异地每开一次发票预交增值税时随同附加税费缴纳印花税,虽然可以减少一次性资金支出,但是终归是违反印花税管理条例的。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办理涉税说明时(外经证)是需要将总包合同先完税的,在异地预交增值税及附加时只需要提供完税凭证即可。因此无论是办理涉税说明还是遇到机构所在地印花税稽查,都合法合规,没有补交、滞纳风险。
2、印花税缴纳基数是含税合同额还是不含税合同额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视频会议解读中明确表示,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如果分别注明的,按照不包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若没有分别注明的,则需要以价税合计数为缴纳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签订合同时,价税数尽量分开注明,例如总包合同约定原造价款10000万元,增值税1000万元,则按照10000万元缴纳印花;如果合同直接约定价税合计11000万元,则不能人为进行价税分离,只能按照11000万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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