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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子商务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发展迅猛,尤其是当今各行业者进入了信息化时代,电子商务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处于越来越显眼的位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8)》显示,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31.63万亿元;其中网上零售额超过9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7万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 18.4%。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壮大带来的不仅仅是现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空白所导致的网上交易的税收流失,而且其对传统交易的击导致传统交易的交易额减少,这进一步侵蚀了税基。
尽管部分人认为,我国电子商务正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此时对其征税势必会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且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吸纳大量的就业,征税会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创业积极性。但更多的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理应征税。原因在于:其一,电子商务交易与实体交易没有本质的区别,电子商务仅通过网络电子平台进行下单和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但本质还是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其二,网购已成为大众化的消费习惯,而这种方便、快捷的购物习惯不会在短时间内改变;其三,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以,失和网络交易行为的不范,而对网上交易进行普遍登记和征税可以防范税款流失,规范交易行为。
虽然我国国内对于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国际趋势,因此我国也应在这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目前,我国对日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仍在探讨阶段,税务机关如何界定税制要素、如何与电子商务平台成协议、如何与支付平台实现对接、如何在数据流中提取价值信息,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未来实际操作中一一来解决。只有在电子商务的发票的使用,通过利用大数据监控每一笔交易,不源掉任何一笔税款。
虽 然我国国内对于是否对电子商务征税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但是从国际经验来看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国际趋势,因此我国也应在这方面做好充足的准备。目前,我国对日子商务征税的问题仍在探讨阶段,税务机关如何界定税制要素、如何与电子商务平台成协议、如何与支付平台实现对接、如何在数据流中提取价值信息,这些问题都需要有未来实际操作中一一来解决。只有在电子商务的每一环节充分考虑如何实现征税 才能更有效地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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