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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费所得税扣除

发布时间:2023-05-28 热度:84

经营租赁费所得税扣除

考点5: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扣除项目

1.利息费用

(1)准予据实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不得超过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例题•单选题】2015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临时拆借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甲公司支付利息8万元。已知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月利率为0.3%,同期存款的月利率为0.1%。甲公司在计算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为( )万元。(2016年)

a.8

b.2.4

c.0.8

d.0.6

【答案】b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因此,该项借款利息允许扣除的金额=200×0.3%×4=2.4(万元)。

2.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单独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例题•判断题】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8年)

【答案】√

3.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企业存货因非正常损失而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并在税前扣除。(教材未直接收录)

【提示】①存货因“管理不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损失额=存货成本+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②存货因“不可抗力”损失或者发生“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仍然可以抵扣,不作损失处理。

【案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因管理不善损失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元;另因自然灾害损失一批存货,成本为20万元,已知上述原材料及存货均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且均已抵扣了进项税额。

【评析】甲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0+30×16%-8+20=46.8(万元)。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4)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法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

4.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5.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案例】甲企业2018年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支付全部租金24万元。

【评析】计算当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24÷12×4=8(万元)。

【相关链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6.存款保险扣除

(1)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0.16‰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保费滞纳金。

7.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而非佣金金额)的5%计算限额。

【例题1•单选题】2016年5月,甲生产企业因业务需要,经某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介绍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20万元。甲生产企业向该中介机构支付佣金2万元。甲生产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佣金准予扣除的数额为( )万元。(2017年)

a.0.5

b.1.5

c.1

d.2

【答案】c

【解析】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因此:(1)扣除限额=20×5%=1(万元);(2)实际发生的佣金2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甲生产企业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笔佣金只能按限额扣除1万元。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中,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是( )。(2017年)

a.为投资者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b.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c.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d.内设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企业依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例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2)选项b:企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3)选项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在当年扣除。(4)选项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题3•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是( )。(2017年)

a.支付给投资者的股息

b.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c.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支出

d.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利息支出

【答案】a

【解析】(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2)选项b: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3)选项c: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4)选项d: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时,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不属于合理利息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例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有( )。(2014年)

a.合理工资薪金总额8%以内的职工教育经费

b.企业所得税税款

c.交通罚款

d.消费税税款

【答案】bc

【解析】(1)选项a: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当年扣除;(2)选项bc:属于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3)选项d: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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