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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前期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不确认损益。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可知本行填列的只能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于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
【案例】
2022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对a公司来讲,换入的打印机是经营过程中必须的资产,对b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换入打印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5
累计折旧 45
货:固定资产-设备150
借:固定资产清理1.5
贷:银行存款1.5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资产处置损益16.5(倒挤)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b公司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贷:库存商品-打印机110
b公司以存货换取固定资产满足本行的填报要求,在2022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b公司申报表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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