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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6

虚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广告宣传作为宣传产品和企业形象的一种重要途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政府为调节经济,对不同的行业实行不同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一般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如果企业每年度的广告费一直居高不下,根据标准,我们要做的就是增加销售收入,但是收入增加,广告费又要增加,这就又不够抵扣了。那么广告费的筹划该如何做呢,下面结合案例给大家介绍一下。

案例说明

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如果企业每年列支的宣传费用均超过限额,超额部分即使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也无太大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通过销售给销售公司再对外销售的双重销售,来增加其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提高税前扣除额度的目的。

税负测算

设立单独核算的销售公司后,全年可准予扣除的广告费用为7500(万元),大于当年实际列支金额,可全额扣除,不会调增应纳税额。企业集团当年可节省税收为350-0=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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