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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819】
问:我们公司向另一家公司租赁了一个仓库,我们签订的是租赁合同,但是现在对方给我们开具的是仓储服务的发票。他们的解释是我们租过来是用于储放物资的就属于仓储,是这样的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的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服务的目的不同,仓储服务的目的在于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而租赁服务的目的在于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的使用权。(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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