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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和大家聊一聊业务招待费的设个税风险。大家都知道这个业务招待费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的,所以就有不少企业把日常的吃喝、送礼都列入业务招待费。其实税务局很清楚这个项目猫腻特别多,也很喜欢就把这个项目作为目标来进行检查。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业务招待费的涉税风险。业务招待费其实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当中合理需要而产生的接待应酬所支付的费用。
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等的项目。企业所得税主要的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同时满足我们刚刚提到的两个标准,60%和5‰。在一些日常操作当中有很多常见的误区,比如说并不是所有的餐费都应该计入到业务招待费。比如说,员工培训时发生的合规的餐费,就应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公司开董事会时发生的餐费,应该计入董事会会费。公司组织员工活动期间所发生的餐费可以计入工会经费。还有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一些非照待性质的餐费,是可以计入开办费的。再有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餐补,应该计入工资、薪金。还有一些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的误区,比如说因为业务洽谈会、展览会所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用应该是作为业务宣传费用的。再比如搞促销活动时候,送给客户的一些礼品也可以。我们来举个例子,一家公司购进了一批笔记本送给客户直接购买送给客户性质是属于送礼。
无论是财务还是税务上,一般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来进行核算。如果公司把购买的笔记本委托给了一家礼品策划公司,进行公司形象设计之后再赠送给客户,对公司来做宣传,那么这一笔钱就可以计入业务宣传费来进行核算了。要知道,用错业务招待费很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的。比较常见的就是公司老板将自己家庭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实际上这样的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是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再比如,有些公司把还没有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比例计提了,总觉得当年没有用足就吃亏了。
还有一些取得不合规的业务招待费,票据的,比如收据,没写清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这些按规定也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因为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上限是销售收入的5‰,所以销售收入这个计算基数如何来确定就非常重要了。根据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主要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来确定。像营业外收入,比如贸易公司偶尔卖套房和不征税收入,比如财政补贴等等,是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的。
那和业务招待费相关的还有一个重要税务问题,就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的74号文来看,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年会、座谈会等等一些活动当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那么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就应该按照偶然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是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司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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