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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7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同时还规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多少?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例:本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为20万,根据规定广告费扣除限额为15万,实际发生与限额的差额5万为本年报表中的'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调增额,亦为明年报表中的'加: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的调减额.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扣除: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等企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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