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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税收,民惟邦本”,税收是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调节社会贫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税收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要按照税法的要求按时足额纳税。
作为法人的一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社团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对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税收救济,都需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来组织实施。
然而,大部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可能对机构涉税事务不太了解,甚至可能误认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种, 不需要纳税,这是片面和错误的。为了让社会工作从业者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和处理机构涉税事务,颐和社工从一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管理经验中梳理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及哪些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常遇到的税务问题以及合理节税三项内容, 供大家参考。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涉及哪些税
(一)增值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属于社会服务机构。增值税就是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取得服务性收入进行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纳税周期:每月或每季度报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缴款。
特别提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的,不用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1. 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社会组织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费、损失和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除此之外还有不得扣除的部分,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等损失。
3. 收入是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的总额。社会组织常见的收入包括提供服务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4. 不征税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纳税周期: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按季度进行申报。
(三)城建教育附加税
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只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社会组织最常见的就是发生增值税,即城建教育附加税的产生必定伴随增值税的产生而产生。 纳税周期:每月或每季度进行申报,前提是产生了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最新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 元(起征点)-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扣除详细内容可参考2018 年12 月22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纳税周期:每月纳税截止日期前进行申报缴纳。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常遇到的税务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 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 年4 月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不同于一般性企业和政府机构,一般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税收管理,但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以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一般是以服务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统一缴纳增值税。相对于工业企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抵扣较少。从节税来说,选择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税费不要忘记申报和缴纳
不同的税种纳税截止日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是每月15 日之前进行申报缴纳,按季度缴纳的税种则在一个季度终了的第二个月15 日前进行申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的纳税截止日期可咨询当地税务局。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何合理节税
(一)取得合理成本发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日常开展服务过程中会涉及很多成本,比如人力成本、活动宣传与物资费用、日常运营管理成本以及其他成本。合理取得成本发票,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
(二)正确记账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 万元提高至100 万元,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 万元(含10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资产总额5000 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元以下。
(四)免税资格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非营利组织≠具有免税资格。通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会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 财产及其利息不用于分配, 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9.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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