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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关手续提交资料
1.进出口货物报关。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两份;海关需要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要国内退税的,应单独填写退税专用报关单。
报关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货物发票。所需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货物销售后按照实际销售金额与出口商结汇,出口报关时可以免税。
3.陆运单、空运单、海运进口提单和海运出口提单。海关查验提单后,签发正本提单,放行并交回报关单,凭正本提单可以提货或装船。
4.货物装箱单。份数与发票相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内容相同的单一品种包装货物可以豁免。
5.出口收入核销表。所有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加盖外汇管理部门“监管收汇”印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填写核销单编号。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当提交贸易合同、货物原产地证书等。
7.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经海关批准减免税的货物,应当提交海关签署的减免税证明,在京外资企业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进口设备清单。
已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的货物,应提交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
第二,报关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报关的具体范围如下:
1.入境和出境运输工具
进出境运输工具,是指用于运载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和国际营运的各类境内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
2.进出货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特定免税货物、过境、转运和一般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3.进出境物品
进出境物品是指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出入境人员带入或带出的物品为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物品和个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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