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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后,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其折旧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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