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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这是为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就来带领大家详细聊一聊这个话题,并分析一下赞助支出与广告费支出的区别,供大家参考.
赞助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赞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扣除.
拓展资料:
赞助支出可划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两类.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的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即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的.
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以税前列支: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确实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应根据交易的实质确定支出的性质,如列入业务宣传费在税前列支.
注意: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是有特殊规定的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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