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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公司外地劳务是不需要预缴税款呢,这一问题其实是比较简单的,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的相关内容,相信您看完后就会明白的。主要是在于其会计处理,您可以参考小编给您带来的具体解答。
劳务公司外地劳务是否需要预缴税款及会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公告,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应该凭企业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向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并按照规定进行预缴。企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至于其计算公式,主要是以下三个: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如何做会计处理?
对于劳务公司外地劳务预缴税款,其做法可以这样: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中,“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的预缴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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