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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类企业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15

投资咨询类企业增值税

请问、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复、是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企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无形资产所有权转移,对价取得了股权收益,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

参考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参考二

问题内容: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那么,我公司将专利技术投资入股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行为是否属于有偿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另: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为此,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可以享受不缴纳增值税?

宁波市税务局(2020-03-09):营改增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概念,即有偿转让。有偿的概念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有偿是一个概念。这个基本规定实际上就解决了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的问题。投资入股一定有所有权转移,同时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

所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票方可以正常抵扣。

专利技术入股,有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

参考三

税务总局官方答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取得其他经济利益,需要计征增值税!

2016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营改增”后,“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要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解答。总局发言人指出,“此次营改增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销售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概念,即有偿转让。有偿的概念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有偿是一个概念。这个基本规定实际上就解决了以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的问题。投资入股一定有所有权转移,同时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计税依据)很明显,就是其取得的股权价值”。

关于货物投资入股适用视同销售规定征税,而无形资产投资则直接定性为有偿转让按一般规定征税的差异。总局发言人也作出了回应:“对增值税税制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原来的增值税条例形成于1994年,现在来看还是存在一些需要修正的地方。这个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老的增值税条例其实对有偿转移货物所有权的‘有偿’做出了原则性的表述,包括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其实‘有偿’的概念已经涵盖了货物投资入股征税的问题,取得股权就是取得了经济利益。既然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在这次起草实施办法的过程中,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问题就没有单独明确”。因此,以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提醒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投资人以技术投资的,免征增值税;以商标、著作权、商誉和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视同为转让无形资产和投资,其中转让无形资产属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以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投资,视同为转让无形资产,属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投资的,可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被投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投资方以无形资产投资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作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来源:一品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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