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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矿物油再生润滑油交消费税吗

发布时间:2023-05-28 热度:69

废矿物油再生润滑油交消费税吗

一、行业政策

1、国家标准

1997年国家标准gb/17145-1997《废润滑油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指导》,规定:回收的废油集中分类管理,定期交售环保部门认可的废油再生厂,不得交售无证单位和个人。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再生油品,石油经销部门不得予以收购。

2、行业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3、行业准入政策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2016年1月工信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已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个建设项目的废矿物油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已审批的地方危废中心除外)。新建、改扩建企业单个建设项目年处置能力不得低于3万吨。

4、行业技术政策

2016年1月工信部《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规定再生润滑油基础油的预处理蒸馏工艺采用高真空蒸馏,后端精制工序鼓励使用有机溶剂和加氢精制工艺,禁止使用硫酸—白土工艺。

二、税收政策

1、消费税免税政策

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3]105号文《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2)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3)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

2、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15]78号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指出,利用废矿物油生产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增值税退税比例为50%。需满足:(1)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2)纳税人符合《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2011)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处罚政策

1、2013年6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属于严重危害。

2、《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属于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作者:弈胜投资袁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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