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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逾2年的电池消费税征收问题近日终尘埃落定。二十六日,财政部通告称,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为4%;有关蓄电池,明确在2015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缓征,但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正式征收。
通告公布后,蓄电池公司表达出了强烈担忧。
第一,国内市场蓄电池终端消费疲软,基本已处于买方市场,消费税是否能转嫁值得商榷;
第二,2014年我国蓄电池出口同比上升了近40%,那也是在压低价格、牺牲利润的前提下实现的。若征收4%的消费税后,我国蓄电池将面对越南、印度等地的强有力竞争,届时出口市场能否保住还不得而知。
第三,消费税的征收假如不能落实到三无公司,那对正规公司将造成更大的打击,行业健康发展恐将遭到扭曲。
可见,消费税若真正执行后将对蓄电池行业出现极大影响。征收蓄电池消费税的消息最早于2012年十一月底传出。彼时财政部等拟对蓄电池征收5%的消费税。至2013年年底,两部委再次提出征收议案,并与协会及公司积极磋商。虽彼时征收决心较大,但最终因蓄电池业的强烈反对而搁浅。公司称,已利润微薄,再征收消费税相当于压死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可近期双方僵持状态打破,消费税最终落实,说明政府层面有关环境保护以及行业结构调整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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