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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公司生产、销售护肤品、化妆品,近期为促销,拟推出一款套装,不含税定价850元,包含:
a精华液:100毫升,单卖价5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即5元/毫升
b眼霜:10毫升,单卖价400元,即40元/毫升
c面膜:5片,单卖价50元,即10元/片
甲公司该套装如何计征消费税?
【分析】根据消费税相关法规,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在生产、进口环节的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在10元/毫升或15元/片及以上的,应征消费税。甲公司销售的套装中,仅有b眼霜达到消费税征税标准,但因3种商品成套销售,征收消费税时以套装价格计征,即:
应征消费税 = 850 * 15% = 127.5元
b眼霜单卖情况下,消费税 = 400 * 15% = 60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择套装搭配时,除考虑市场策略外,有必要从消费税的角度评估以合理配置套装产品,避免产生额外的消费税成本。同时,鉴于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在生产、进口环节计征,化妆品企业可以考虑单独设立销售公司,以降低消费税税负。
市面诸多高档化妆品为海外进口,当进口价格与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差异大时,海关可能会质疑进口申报价格偏低。化妆品企业在进口定价时也应关注这方面的风险,对进口价格的完整性、合理性根据海关认可的估价方法提前进行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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