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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具体实施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明确规范了电商平台的运营。
自从电子商务法实施后,极大地净化了线上交易市场。虚拟刷单、超越底线营销、擦边球行为等等都受到严格管控。大量过去可以擦边的行为都不再可取。
今天主要和大家探讨下“电商刷单”。我们都知道做生意一定要有流量。线下开店我们需要找目标客户流量大的地方。但是在网络平台,店铺都是虚拟的。如何吸引客户进来逛一逛,离开时能带走“一片云彩”呢?于是就有了各种手法,比如店铺装修、付费置顶、购买广告位等等。但是最主要的一点就是需要人气。人气是什么?在网络上最能证明人气的店铺那就是销量、好评量?
新店铺如何获取呢?免费赠送都不一定有人相信。因此'刷单”应运而生。
刷单的交易本质:业务存在不真实。那么如何定义缴税呢?
在电子商务法之前,各网络平台自身也出具了很多规定,来禁止刷单行为。凡是发现刷单行为的,对店铺进行降级、流量限制等,甚至封店铺。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店铺为了逃避处罚,可谓是将“刷单”研究得非常透,将“刷单”行为层层包装以达到“以假乱真”。
但是有交易就有税,刷单是不产生收益的,但是确实交易行为,有交易必然需要交税了。有刷单就有虚假的营业额,经营所得中必然存在大量虚的所得。
在电商交易中,天猫店铺多为企业行为: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淘宝店铺为个体经营者需要缴纳:按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在税法上的规定是“不存在”的业务是不需要交税的。刷单其实也是一种不存在的交易行为,不属于企业的实际经营。真实案例中是上海闵行某淘宝店主为了店铺信誉、热度,和其他店家一样刷单了,据店主表示,随着电商行业税务自查。税务以企业的实际经营流水与纳税申报存在严重不符,大量的交易没有申报纳税。但是很多都是刷单,企业没有实际业务,如果处罚的话,多的需要处罚100多万。大部分都需要处罚几十万左右。
最后上海市闵行区税务部门做出了这样一个决定:对“刷单”采取了区别对待,即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确为“刷单”的可以不纳税,否则一律按照真实存在的销售额进行征税。
同样的情况也在华北某市多名网店店主在5月收到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记营业收入风险,要求企业自查3年以来存在的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据悉,北京第一批通知了2000家企业。
若全部处罚按漏税、虚假交易等等进行处罚的话,对社会影响是非常大的,同时电商是一个新兴的产业链,前期发展存在大量的野蛮生长行为。而各个电商平台对刷单行为的处罚也非常严重,在规则上也是层层加码。
因此刷单行为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是真实的刷单,能将销售额中真实交易、刷单交易能清晰区分,且有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交税的,因为能证明业务是“不存在”的。
但是刷单行为能证明业务是“不存在”的,可以不交税,但是刷单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刷单增加了店铺的虚假成交量、交易额、店铺的活跃度,违反了诚信行为。这个时候工商可以联合其他部门,针对“刷单”轻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罚。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处罚也是非常严重的,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主要依据情节轻重的情况。
因此,要严控刷单行为,才能净化电商环境,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促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构建。保护电商经济也能保护实体经济,恶性竞争只会导致市场越来越混乱,大家的利益都受损。
刷单可能不交税,但是刷单一定是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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