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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如何计算?
财税【2016】25号文件中:
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另外还有一个文件,是财税【2016】60号文件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司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
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2022年4月实现广告发布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万元,税额12万元,价税合计212万元,将部分发布业务分包给a公司,取得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06万元(不含税金额100万,税额6万)甲公司应缴纳多少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账务处理?
应缴税额=计费销售额*3%
(212-106)*3%*50%=1.59
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1.59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1.59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1.59
贷:银行存款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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