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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做餐饮的,在注册的时候我们登记了一般纳税人了。现在有一个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餐饮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我们购入的一些固定资产等也不能抵扣了吗?这样,那我们这一般纳税人还有什么意义啊?
答:感谢您的提问!可能是您对文件理解错了,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餐饮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条款指的是购入餐饮服务,而非提供餐饮服务。贵公司是提供餐饮服务,如果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购入的货物、服务、固定资产、不动产及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项目,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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