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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上有人提问:用公司股权作为资产投资另一个公司,是不是就不用交个税了?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一个整体的分析。
首先,在税法上,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会被拆解为两个行为,第一步:按评估价卖掉股权获得现金收入;第二步:以现金投资,注入另一个公司。第二步不用交税,而第一步卖股权获取收入就需要交税。只不过,因为在现实中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并不取得现金收益,而交税需要真金白银。所以,对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我们有一系列延期纳税政策,个人有,公司也有。
再比如,把公司的留存利润(也就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如果公司股东是个人,个人要按转增的金额交20%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在税法上,依旧是拆分成两个行为,第一步:公司向股东个人分红;第二步:股东拿着分红向公司增资,同样地,第二步不用交税,第一步要交税。
如果不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那留存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用不用交个税呢?国家层面对这个行为目前还没规定。转增资本公积本质上和转增股本一样应该征税,资本公积又分为资本溢价、股份公司叫股本溢价。它和“其他资本公积“两者性质不一样,资本溢价就是实收资本的延伸,所以,留存收益转增”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应该视同分红交个税,其他资本公积则性质完全不同,留存收益转增”其他资本公积“不应该交个税。
只要资产权属从法人单位转移就要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用公司股权作为资产投资另一个公司,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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