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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发布时间:2024-11-04 热度:64

不交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写在前面★

应聘时公司承诺的工资是税后工资,员工的个税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依法纳税是法定义务,公司为了降低税收支出成本,这时总经理就用了一招,结果员工虽无需缴个税,总经理被判了刑,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用真实案例,来告诉劳动者和单位,如果未依法缴纳所得税将要承担哪些风险。

★案例概况★

在河北保定有一家农牧有限公司,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员工,按照说好的工资标准、出勤情况等,对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每月由财务人员算好后,依照算好的数额发给每一个员工。

有一天公司的总经理突然被公安机关传唤,听说是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的事情,问题有点严重,可能都要被判刑,员工就纳闷了,公司每个月都是这样发的工资,怎么还要交税?总经理为何被抓了?

公司在每个月发的工资奖金里,按照规定要依法缴纳一笔不菲的税款,就是个人所得税,总经理为达到给员工发放奖金及绩效工资,不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要求公司财务经理虚设名目,向其他公司购买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

这样瞒天过海的操作,最终还是纸包不住火,最终被税务机关及公安等部门,税务稽查时发现,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多次通过第三方公司购买普通发票,查获的发票金额多达100多万元,用买来的发票冲抵了公司给员工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及其他工作费用。

公司买发票做账,冲抵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使员工不需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责任是应该由谁承担?公司、公司总经理、公司员工,哪方要承担责任?会不会被判刑?

★通过案件学习我们需要的法律知识★

第一,公司虚设名目向其他公司购买发票,以冲抵公司员工发放的绩效奖金入账,达到让员工不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设名目做账,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发票,来冲抵公司给员工发放工资奖金等,这样的行为公司及参与的公司管理人员,侵犯了国家对发票的管理制度,已构成虚开发票罪。

根据《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及不是用于抵扣增值税的发票,都构成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是很严重的,根据税款数额以及情节情况,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还处以罚金,并没收财产。

第二,公司虚设名目向其他公司购买发票冲抵发工资,对于未代扣的员工个税税务机关将如何处理?

现实中存在有些单位在员工工资方面,没有依法代扣代缴员工应缴的个税,税务机关在稽查中发现后,将会如何来处理这样问题呢?

补缴税款并罚款,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承担纳税义务的员工,进行追缴应缴的个税,对用人单位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未缴个税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与案例来源★

1、法院判决:公司总经理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案号(2016)冀0609刑初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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