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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酒店是市内一家知名餐饮企业,2021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10家分店,初步预算这10家分店每家利润约为100万元。那么,开设的10家分店从税负角度来讲,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有利呢?(每家分公司从业人员100人,资产总额1000万元)
设立分公司
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各项指标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10家店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10×100×25%)。01提示1. 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2.实务中也存在分支机构独立申报纳税的情形,如果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则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设立子公司
由于每家酒店不论是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来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可以享受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10家店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10×100×25%×20%)。
综上所述:若单从税负角度来看,该餐饮企业若是开设分店,应采取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更为有利。
提示
一般情况下,新业务单位以分公司形式存在更节税,因为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很长一段时间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容易发生经营亏损,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合理减轻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
经营稳定向好时,可考虑设立子公司,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就可能盈利,或者是很快就能够扭亏为盈,那么此时设立的子公司不仅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其实,不管成立哪种类型的公司,还是需要从实际出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随着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调整分支机构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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