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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3-05-28 热度:23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

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电价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我省已全面完成降低一般工商业用户电价10%的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通过临时性降低四川电网输配电价、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来源,分三批次降低工商业用户电价,调价后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由每千瓦时0.805元降低为每千瓦时0.7245元,三次降价额度共达30多亿元,较大幅度减轻了我省工商业用电负担。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梁武湖表示,电网公司一般工商业直供用户可以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能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但对于非直供用户,即转供电终端用户,由于转供电环节的不合理加价等,降价成果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其降价“获得感”不强。因此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是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是确保今年降价措施能否最终真正落到终端用户的关键环节。

为此,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暂统一按6%计算。线损可计入物业管理费,也可随电费一并收取,且需在电费发票上单列表示。

同时,通知还明确其他费用不得列入电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涉及转供电场所的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给排水、公共空调、停车场等所有公共设施用电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调试、维护、检测等费用),一律不得以电费的名义向用户(租户)收取,应纳入物业管理费收取。

10月起,省发展改革委将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转供电经营者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和曝光,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增加一般工商业用户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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