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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税,为什么要收税?
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因为个人和企业赚钱的社会环境是国家为你创造的,为了维护这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收点“物业费”是非常合理的。
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17个税种。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提出了将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无死角核查,对自然人和企业主体实现“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的税收征管机制,因此今后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都面临着税务合规与筹划的问题,特别是普遍减税降费扶持企业发展的大背景下,自然人的税收问题将成为税务管理的重点。
二、税务筹划的原则
1、税务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交对税”和“不多交税”,而不是逃税不交、少交,任何以偷逃税款为目的的规避行为都存在严重的涉税法律风险,最终不但不能少交税,补税后更要承担滞纳金、罚款、刑罚等法律责任。
2、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是降低应税收入
征税征的是扣除免征额后的收入部分,所以降低收入、提高扣除免征额部分或者把所谓的收入变为法律上的免税所得就可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而人寿保险在这三方面都有可操作空间。
三、人寿保险的税务筹划功能
1、人寿保险理赔金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险赔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被保险人因终身寿险、意外险、重疾险等依据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理赔金无论金额多少和是否指定受益人,取得该保险理赔金的个人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指定受益人只会影响理赔款的法律性质,但因为目前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所以理赔款的性质对交税没有影响,但可以影响到该笔款项是否承担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如果今后开征遗产税,人寿保险的法律架构设计会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产生巨大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人寿保险领取的年金、分红等收益尚未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
目前我国对人寿保险领取的年金、分红等收益是否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操作中税务机关也没有征收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战略的实施,如果对上述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应当在法律中进行明确,在没有明确规定前,上述收益仍存在税收筹划意义。
3、万能寿险、投资连结保险的收益尚未纳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
万能寿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属性与普通保险不同,针对上述保险产生的收益目前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征收相应的税费,因此也具有税收筹划意义。
4、个人缴纳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可见购买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
人寿保险税收筹划的功能如果能够熟练运用不但可以实现“不多交税”的目的,更能通过对税法和保险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做到家庭、企业合法合规运营,避免对公账户违规转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收企业款项、企业与家庭资产混同等高风险行为,为家庭构筑起合法合规的防火墙,保障家庭的和谐幸福。
此外,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税务合规筹划的空间虽然有,但不会很大,那些宣称可以通过税务筹划省下大笔税费开支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无法做到合法合规,或者省掉一种税带来其他税费缴纳的风险。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速度和质量都非常高,所以在税费征收上没有特别明显的漏洞,即便有新问题出现,税局系统也会通过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封堵,所以税务筹划的心理预期一定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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