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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异地工程涉税事项办理路程远、时间紧,报验难,遇到紧急事情或极端天气更是让人头痛。
税务人员:莫担心,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让你免除困扰,轻松办理涉税事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宝典(适用于跨区域经营地广东省外及深圳市企业)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篇
步骤一
注册与登录
网页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登录界面进行注册与登录。
1、注册:
在用户本人及手机号码已到办税厅登记过实名认证的前提下,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请点击【用户注册】,根据提示填写带*号信息完成注册。
如注册过程中显示“该手机已被注册占用”,请点击【找回密码】重新设置密码。
2、登录:
注册成功后依次点击【密码登录】—【自然人业务】—【手机号码登录】或者【用户名登录】。
步骤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1
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事项办理】,界面跳转后请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2
进入报验登记界面后请先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并填写其他带*的必填项。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及电话请填写办税人本人的相关信息。
经营方式这里特别需要注意:请根据实际外出经营项目选择“建筑安装”或者“装饰装修”,切勿选错。
3
完成填写后请点击右下角【提交】按钮,等待电子税务局后台审核,这样整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业务流程就全部完成啦。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虽简单,但小编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提醒大家: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3、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需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办公室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开发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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