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珠海市于2022年5月30日起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统一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请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使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12366。
登录入口和界面
▶ ▶ ▶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34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