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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如果备注没有写明需要扣缴义务人扣税,是不是也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呢?
解答:
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备注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只是起着提醒作用,没有备注并不意味着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免除。如果没有备注,扣缴义务人依然负有依法扣缴的法律义务,因此最好要求收款人提供完税证明,否则一样需要按规定扣缴个税。
问题2: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可以一次性减除费用 6 万吗?
解答:
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分为平时预扣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两种情况。
(一)年度汇算时
对于年度汇算清缴来说,实习生取得劳务报酬无论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属于综合所得,都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基本费用6万元。
(二)预扣预缴时
实习生取得实习报酬,实务中有的单位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申报,有的单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1.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扣除6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实习生在实习时很少能达到“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都在一家单位实习,因此能满足该项规定的实习生应该是不多。
2.多数情况下是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实习报酬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当然在计税时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
如果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也可以每月扣除5000元。
问题3:质量检测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答: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因此,质量检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目“(加工)承揽合同”
问题4:领用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这批材料不是不产生销项税了吗,进项税为什么不计入成本?
解答: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在2009年1月1日就发生了变化,全面放开并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除税法明确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除外都可以抵扣。
既然固定资产已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或自制固定资产当然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在建工程的当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已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就不能再重复计入成本。
问题5:用人单位取消录用offer后支付一笔补偿金,这笔补偿金该如何账务处理?
解答:
此类情况属于企业管理问题,此笔补偿金可以作为“管理费用”列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问题6:二手农机销售可以免增值税吗?
背景:企业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原来购进有一辆农机三轮车用于厂区保洁用,收到的发票是免征增值税的发票,原因是三轮车属于农机。现在不需要用了,对外出售。请问,在销售这个二手农机时可以免增值税吗?如不免,该按照什么计算增值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问题7:转售别人的课件应该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培训咨询企业:从其他培训机构购入培训课件(视频),比如100元购入,然后120元售出。请问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与其他培训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经纪代理服务
如果跟其他培训机构达成的代销协议,根据实际销售的数量结算佣金的,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2.买断后销售
如果是从其他培训机构“买断”后销售的,应视为销售无形资产,因此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问题8:提供综合医院服务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免的吗?
解答:
既然提问中说的是“企业”,说明就不属于非营利组织。民办盈利性质的医院,通常的注册名称后缀就是“xx医院有限公司”。
作为企业取得收入,除属于税法有明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外,都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项目中并没有医疗服务收入项目。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第(七)项明确:“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备注: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问题9:个人所得税退税具体申报流程,必须通过公司网上申报么?
解答: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有三种申报形式,可以让单位代办,也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委托给其他专业人士办理。具体选择权在纳税人(个人),单位也不能强行代办。
个人可以下载个税app,然后注册登录就可以办理了,现在大部分人也是通过这种形式。如果自己不懂如何操作,可以请单位财务人员或hr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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