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
根据会计规定,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由于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也不可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和资产的增加,因此,会计上不能作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借:在建工程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视同销售如何做账呢?
答: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提供商品或劳务行为后,会计上对此一般不作为销售来核算,不确认会计收入,而税法却规定为视同销售,并要求计算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一种涉税业务.
对于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如果需要视同销售对此话,其账务处理如下:
(一)如果按成本结转,不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如果企业在账务处理上,作销售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4位用户关注
50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56位用户关注
36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34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